关于2024届硕士研究生开题形式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2浏览次数:10


据《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形式审查细则》的规定,为提升加强我院研究生的论文质量、增强提升论文培养各环节的效果、提高答辩效率,学院决定在开题和预答辩环节实行形式审查制度。主要内容为,强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预答辩论文的形式规范性,对可观察到的相关规范内容和指标进行明确和量化,要求学生在提交最终版本前自查,在开题和预答辩正式程序开始前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审查小组进行形式审查。如经过形式审查救济程序仍不能通过,则该学生将不得参与本次开题或预答辩。

开题报告学院形式审查程序和时间如下:

(一)请在52510:00前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基本规范检查表》扫描件、导师同意参加开题的微信截图和开题报告(WORD版)打包文件发至班长汇总(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审查小组进行形式审查。

(二)如果形式审查未能通过,可以进行一次修改,在52910:00前将修改的开题报告表电子文档(Word版)再次提交。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审查小组再次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的即可以进入正式开题环节,未能通过的将不得参加本次开题,直接进入救济环节。

(三)开题救济安排在开题结束后三周内进行。如果更换论文题目参加救济的,须重新进行上述形式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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